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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運説明 集運「時效與費率」

集運「時效與費率」

時效與費率

一、路線時效總覽(起算點=截關/出港後,不含入庫與合單等待)

路線適用品類常態時效順延情形備註
海快一般普貨5–7 天可簽收颱風、連假、臨檢、港口/航班調度追蹤節點依系統更新為準
海運大件/重貨、省運費10–15 天可簽收同上單件超重/超材建議走此線
普/特空運食品等需檢/特貨3–5 天可簽收抽檢、補件、連假出貨前必做預審

說明:上表為常態估算;實際以當日航次與清關作業為準,遇不可抗力將順延。


二、費率與計費口徑

  • 最低計費重不足 1.0 kg 以 1.0 kg 計重(以我司複秤/打包後重量為準)。

  • 派件費(以單票計):≤ 10 kg 加收 95NT≥ 10 kg 免收

    • 系統將自動折算顯示台幣金額,以下單頁面實際價格為準

  • 台幣金額:運費與各項費用以官網下單時之實際價格為準。

  • 附加費可能發生(如有):偏遠地區、無電梯高樓層、二次派送、地址更改、改單補件等,依配送商/實際發生另計。


三、尺寸與重量限制(海快)

  • X 光機通過尺寸長不限、寬 ≤ 120 cm、 高 ≤ 120 cm(以包裝後外部尺寸為準)。

  • 重量上限≤ 70 kg

超材/超重請改走一般海運/專線;必要時需加固或木架(費用依實際另計)。


四、特貨與合規提醒

  • 食品僅能走特貨空運(抽檢機率高;若轉一般報關/退運,相關費用實報實銷)。

  • 禁運/限運:電子菸/煙油、肉製品/生鮮水果、危險品 禁運;電池大件、對講機、輪胎、引擎/壓縮機/發電機、顯示器/大屏、白電大件等限運出貨前務必預審


五、計費示例

  • 0.6 kg → 依 1.0 kg 計重;派件費 RMB 20/台幣 95

  • 9.7 kg → 依 10.0 kg 計重;派件費 RMB 20/台幣 95。

  • 10.0 kg → 依 10.0 kg 計重;免派件費

以上金額皆以網站下單頁呈現之台幣實際價格為準。


六、小提醒

  • 時效起算自「截關/出港」當批開始;入庫與合單等待不計入。

  • 任何改單/補件將順延至下一航次

  • 建議收貨時全程拆封錄影,如有爭議請於到貨 3 天內提交。